Purifica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Sichuan Province Natural Medicine
四川省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行业及政策
本文来自: 发布时间:2026-08-28
在中药提取物质量控制研究中,伴生物质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,它与化学药物中的“杂质”概念有本质区别。
国际医药界关于“植物药的可比性评价”技术体系提出:植物提取物可分为基本活性物质与伴生物质。
· 基本活性物质:与其制剂的治疗特性完全或大体相关联,是提取物中与药效直接相关的一类或几类化学成分;
· 伴生物质:提取物中除基本活性物质之外的其他成分,可以影响活性物质从药物处方或植物中的释放、溶解、吸收等过程。
根据其作用,伴生物质可进一步分为:
· 辅助成分:本身可能无显著药理活性,但能影响基本活性物质的溶解度、稳定性或生物利用度;
· 无效成分:在现有认知下无明确药理作用,但可能影响制剂的物理化学性质;
· 组织成分:来源于药材组织的残留物。
研究表明,部分伴生物质具有显著的生物活性,如抗炎、抗氧化等-。深入研究发现,伴生物质拥有其独特的功能,影响药剂溶解性、吸收度等理化特性与生物活性,充分验证了中医药“君、臣、佐、使”等药剂学理论。这与化学药物中将非活性成分简单视为“杂质”的理念形成鲜明对比。
伴生物质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。
· 增溶与促吸收:某些伴生物质可作为“天然表面活性剂”或“增溶剂”,提高有效成分的溶解度和生物利用度;
· 增强稳定性:部分伴生物质可能通过形成复合物等方式,保护有效成分不被降解;
· 体现整体观:伴生物质的存在和作用,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药多组分协同作用的整体观。
· 影响工艺:如高分子等伴生物质可能在膜分离等过程中造成膜污染,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;
· 改变药代动力学:伴生物质可能改变有效成分在体内的吸收、分布、代谢和排泄过程;
· 引入安全性风险:某些伴生物质可能与活性物质反应生成不溶物,影响吸收;或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。
尽管指导原则未直接使用“伴生物质”这一术语,但其核心要求实际上涵盖了对伴生物质的全面研究。
指导原则要求“系统开展中药提取物的化学成份研究,包括中药提取物中各类成份的结构类型、组成及含量等”。这要求利用现代分析技术(如HPLC-MS、GC-MS、NMR等),尽可能全面地识别提取物中除目标有效成分外的其他主要化学成分。
指导原则要求“分析化学成份与安全性、有效性之间的关联性,明确关键质量属性”。这意味着需要通过谱效关系研究等手段,将化学指纹图谱与药效学数据关联分析,筛选出对药效有贡献或对安全性有影响的伴生物质,并将其纳入CQA。
指导原则指出,若与有效性、安全性相关的成份由数类成份组成,应当研究明确各类成份的比例范围;如果一个指纹/特征图谱难以反映不同类别的成份信息,可研究建立多个指纹/特征图谱。这为整体控制伴生物质的组成与比例提供了技术路径。
指导原则要求“加强药材、饮片、中药提取物生产工艺等全过程质量控制”。伴生物质的种类和含量受药材基原、产地、采收期、炮制方法、提取纯化工艺等多因素影响,必须从源头到终端进行系统控制。
基于指导原则的“全过程质量控制”理念,对伴生物质的控制应贯穿于研发和生产的全过程。
(1)源头控制(药材与饮片)
药材的基原、产地、采收期和炮制方法等都会影响伴生物质的种类和含量。应通过建立严格的药材内控标准,从源头上控制伴生物质的引入。
(2)过程控制(制备工艺)
在提取、分离、纯化等工艺开发阶段,应有意识地考察各步骤对伴生物质的去除或保留效果。通过优化关键工艺参数(CPPs),在保证有效成分转移率的同时,将非目标伴生物质的含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。
(3)终点控制(质量标准)
将已确定为CQA的伴生物质(种类和/或含量)写入提取物的质量标准中。建立包括有效成分含量、伴生物质种类与比例、指纹图谱、理化参数等在内的多维度质量标准。
(4)避免盲目纯化
追求过高的纯度可能带来工艺复杂、资源浪费、生物利用度下降等问题。应基于“去迟滞存协同”的理念,避免为追求过高纯度而盲目剔除所有伴生物质。
参考欧盟和美国植物药中相关的技术要求,提取物的质量控制关键点应包含有效成分的含量和组成、伴生物质的种类和含量、以及外源性污染物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。
无论是EMA还是FDA,均强调通过控制有效成分的含量来保证不同批次药品的疗效一致性。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1.2类提取物的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参考,尤其在“质量平衡”“伴生物质研究”“批次一致性控制”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。